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960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是专门干索具研发、制造、销售的企业,主营业务为索具及相关这类的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公司是索具行业内产品研制、设计、制造和销售的领导者。
研发、设计方面:企业具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实验室、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河北省吊索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取得专利技术200项,其中:发明专利33项,实用新型专利167项,取得科技成果证书41项;为规范行业健康发展,公司已主编完成12项、参编完成19项索具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正在主编2项、参编3项索具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多项产品填补了国际或国内空白,曾多次获得河北省、保定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制造方面:公司三十多年来专注于索具研发制造,是目前国内规模大、品种齐全、制造专业的索具制造公司,占据国内索具行业“第一品牌”的主导地位。产品大范围的使用在包括但不限于军工、核电、风电、水电、造船、冶金、桥梁、矿山、航空航天、海洋工程、重工机械、交通运输、港口码头、空间结构、机械制造等众多应用领域,领域间的通用性较高,不存在对某一领域的过度依赖。
销售方面:公司在国内设立了100多家分支机构,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销售网络,且均直接面向计算机显示终端;在销售理念方面,公司自成立以来持续的、一贯的秉持“不仅销售索具产品,更重要的是为客户提供吊装技术方案,解决吊装难题!”理念;为实现全天候实现用户需求,公司实现了1小时服务周期半径;报告期内,巨力索具产品和工程业绩遍布国内外,通过紧跟国家战略“一带一路”,将巨力索具产品覆盖中东、卡塔尔、阿尔及利亚、阿联酋、巴基斯坦等国家;立足根本,公司紧随京津冀协同、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等发展,我们收获颇多,从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到雄安之眼、从北京永定河大桥到保定乐凯大街桥、从武汉军运会主场馆到杨泗港大桥、从华丽高速金沙江大桥到兰州柴家峡大桥。
生产方面:公司基本的产品为索具及相关这类的产品。公司基本的产品包括9大类别,分别为吊带缆绳系列、链条系列、钢丝绳索具系列、钢丝绳系列、夹具吊梁滑车系列、连接件设备系列、缆索系列、钢拉杆系列、起重机结构件系列。
公司依托自身强大的产品研制、设计能力,按照每个客户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为其提供有明确的目的性的技术方案,并为其配套相关索具产品。
公司全部的产品均执行“按订单组织生产”和“精益生产”要求,减少库存数量,降低资金占用,提高率。产品依照国家标准、国军标、行业标准、客户标准、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各项产品均制定了规范的生产流程。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保定市科技进步奖两项:《挤压成型技术在索具中的应用》和《密封钢丝绳及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研究》;完成河北省科技成果评价三项:《1960Mpa高精度超长钢丝绳吊索研制》、《830级锚杆式锚固系统》和《合金钢渗硅铝稀土技术探讨研究及其在链条生产上的应用》,生产能力及技术实力不断得到夯实、巩固。随着订单的持续增加,公司产能持续释放。
发展阶段和行业地位方面:公司作为细分市场的索具行业龙头,是国内一家大型、专业化、综合的索具生产、制造、销售企业,因索具行业技术标准尚未完善,公司通过主编、参编形式正在致力于推进和规范我国索具行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公司率先应用国际相关这类的产品标准,目前公司已取得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CE、API、GS等众多国际认证,产品质量深得国际市场的认可,产品出口到欧洲、美国、中东、非洲、澳洲、日韩、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近年来多次参与国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如:卡塔尔世界杯主体育场、巴基斯坦卡拉奇港口、印尼沙特海洋物探项目等,国家重点工程所涉及的大型场馆、桥梁、机场、港口和重大吊装场所使用的索具产品几乎不能离开公司的身影。随着我们国家产能输出、“一带一路”的持续推进、大基建启动以及我国政府鼓励出口政策的实施,为索具产品走出去和大基建启动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和空前的机遇。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报告期内,国内经济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进一步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的国家步调。2019年度市场运行基本是健康的,主要经济指标的变动基本在合理区域和可承受或可控制的范围内运行,我们国家的经济增长正在向规模扩张、结构优化、效益改善好质量提高并重的轨道发展,国民经济总体上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形态趋势。鉴于上述,公司产品如:钢拉杆、缆索、钢丝绳、重工配件等索具产品销售持续增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承接稳步增长,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紧随国家政策导向恰当调整经营策略。基建拉动内需的办法虽然逐渐突显颓势,但固定资产投资总量依然不容忽视。公司热情参加京津冀协同、粤港澳大湾区、长江经济带建设,从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到雄安之眼、从北京永定河大桥到保定乐凯大街桥、从武汉军运会主场馆到杨泗港大桥、从华丽高速金沙江大桥到兰州柴家峡大桥;工程机械领域,通过战略互信,实现再创新高;能源配套领域,将风电配套推向新的高度;海洋物探领域,通过新产品研发,找到了新的催生索具发展活力;另,我国大型基建项目逐渐外移的同时,公司亦通过“一带一路”实施稳健的“走出去”步伐,如:卡塔尔第5分区体育场(Al Thumama体育场)的幕墙立面索和膜结构工程,该项目是公司继承接2022年卡塔尔世界杯开闭幕式及总决赛体育场一一卢赛尔体育场建设项目之后,承接的又一世界杯顶级体育场馆项目;尼日利亚壳牌物探项目和阿布扎比物探项目是公司继承接印尼BP物探项目、尼日利亚雪弗龙物探项目、俄罗斯萨哈林物探项目、布扎比物探一队项目等物探项目之后取得的又一物探项目,该项目的取得亦是标志着我国现已拥有能够独立研发与生产节点连接器并填补国内空白的企业,彰显公司在该领域的拿单能力亦为实现深海勘探提供重要技术保障。
技术创新是公司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公司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提高自主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构建以企业自身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发展体系。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河北省科技成果三项,省级批复项目一项,保定市科技进步奖两项;申报保定市重点实验室,获得保定科技局专家论证;以及完成35W*K7钢丝绳破断拉力提升技术探讨研究、索膜结构用欧式拉索研制、吊点快速调节的发电机翻转吊具研制、海上大型预制箱梁快速吊装吊具研制、飞机阻拦网系统研制、生产制作海上风电单叶片吊具等。
报告期内,公司成立巨力索具研究院(天津)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现已完成科研项目海洋物探节点收放系统;某阻拦系统、缆载吊机、海洋物探拓展器等项目业已提上日程。
资质证书是企业进入市场的准入性凭证,赢得更大的市场占有率,无疑是很重要的事情。报告期内,公司完成MA、KA、CE、CCS、BV、DNV、KR、GS、GOST等延续认证、换证及年审工作。同时,为适应市场形势,配合销售先行,公司先后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增项、海关高级认证、中核合格供应商等二、三方审核。
公司为着眼于未来生产经营活动预先准备人才,持续和系统的分析人员需求、人员结构,开发、制定出与企业长期效益相适应的人事政策。报告期内,为加强学习培训,公司与北京神州英才、格局商学企业大学、保定学院、软件学院签订长期培训协议,以全方面提升员工素养。报告期内,公司组织内部培训120场,涉及人员4500人次;参加外部培训21场,涉及150人次。
为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上的水准,实现财务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公司持续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审核,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把关;二是严格内控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财、物管理办法,强化财务管理各环节的监督制约,及时排查风险点,规范工作流程;三是在最大限度合理的安排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为企业来提供充足的后勤保障;四是提高业务素质。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财务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五是强化预算管理,凸显预算的严肃性、必要性。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执行严格的财务管理,实现财务安全、平稳运行。
2019年,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发展形势和国际形势,公司全员齐心协力,紧紧围绕董事会年初确定的年度经营指标和任务,以规范运作为目标,以提升效益为主线,外拓市场,内抓管理,同时加大研发技术力度,逐渐完备产业体系,推进新产品技术转换,索具产业呈现稳步发展态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96,595.41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6.66%;实现总利润2,132.11万元人民币,同比上升4.49%;实现净利润1,822.66万元,同比上升2.30%。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出现重大变化的说明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实物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0 日决议通过,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实物资产划分为三个基本分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实物资产;(2)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实物资产;(3)以公允市价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实物资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实物资产的分类是基于本公司管理金融实物资产的业务模式及该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而确定。新金融工具准则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规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及可供出售金融实物资产三个分类类别。
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
本公司金融工具最重要的包含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等,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未对本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针对2019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称新租赁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实物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称新收入准则),自2018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本次修订包含两套财务报表格式,分别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和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新收入准则或新租赁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或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但未执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两套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新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尚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公司依据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新报表格式。
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19年8月12日决议通过,本公司依据通知要求进行了调整。
年初及上年(2018年12月31日/2018 年1- 12月)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明细情况如下:
根据财会〔2019〕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和财会〔2019〕9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政部修订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和核算要求,相关修订适用于 2019 年1月1日之后的交易,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0 年4 月 20 日决议通过,本公司管理层认为,前述准则的采用未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财会[2019]16 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对企业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4 月 20 日决议通过,本公司依据通知要求进行了调整。
本公司2019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9户,包括徐水县巨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浦江缆索工程有限公司、巨力索具上海有限公司、巨力索具(香港)有限公司、J&LOffshore,L.L.C.、 JULILIFTINGEUROPELIMITED、保定巨力供热有限公司、河北巨力应急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巨力索具研究院(天津)有限公司,子公司详细情况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与上年度相比,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比上年度增加1户,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0日以书面通知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0日(星期一)上午9:00在公司105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杨建国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合法有效。
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2020年4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章节。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董国云先生、刘德雷先生、梁建敏先生与董事会换届原因离任独立董事田洪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3、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内容详见2020年4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特别提示: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指标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亦就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和监事会意见内容详见2020年4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纯利润是18,226,561.80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056,949.02元的10%提取盈余公积1,105,694.90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61,095,207.67元,减已分配上年利润2,880,000.00元,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75,336,074.57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96,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共计2,880,000.00元;公司未分配利润672,456,074.57元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就该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已事前征得了独立董事认可和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亦就该利润分配预案出具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内容详见2020年4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已事前征得企业独立董事同意和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亦对此出具了审核意见;内容详见2020年4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内容详见2020年4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0、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选举杨超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非独立董事杨建忠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公司拟补选一名非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杨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承诺:公司董事会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亦就本次聘任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20年4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该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同本届董事会,即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2022年12月10日)时止。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新债务重组准则、新收入准则、新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情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亦对此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内容详见2020年4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2、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内容详见2020年4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3、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申请办理综合授信业务,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理、保函、信用证等业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壹亿元,期限一年,用于购买生产经营所需原料。具体期限及金额以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本次授信业务由公司控股股东巨力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杨建忠先生、杨建国先生为公司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依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和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
同时,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与之相关的手续,并签署有关规定法律文件。
杨超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党员,生于 1993 年 8 月,大学学历;2014 到公司参加工作,历任公司市场部职员、工程项目部部长、巨力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特别助理职务;现任公司副总裁。
杨超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杨建国先生系父子关系,与公司董事、总裁张虹女士系母子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建忠、杨会德、杨子系主要社会关系;除上述关联关系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超先生未直接持有或未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杨超先生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以及 “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会议拟定于2020年5月13日(星期三)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股东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3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允许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2020年5月6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9、审议《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选举杨超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注: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0年4月22日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做出普通决议,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出席会议见:附件二。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出席会议见:“附件二”。
(4)异地股东能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一”。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3日9:15一15:00期间任意时间。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2、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以上表格式列示);没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1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4月20日上午11:00在公司105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亚男女士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的、相对较为完善的且适应公司目前运营及发展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实际执行过程中亦不存在重大偏差,并能得到一定效果执行。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并审议通过的《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所陈述的相关内容。
特别提示: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指标不代表公司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并审议通过的《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陈述的相关内容。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纯利润是18,226,561.80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056,949.02元的10%提取盈余公积1,105,694.90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61,095,207.67元,减已分配上年利润2,880,000.00元,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75,336,074.57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96,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共计2,880,000.00元;公司未分配利润672,456,074.57元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真实的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和兼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所做出的,该方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赞同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聘请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的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在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并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我们赞同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决定。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合法有效。执行新会计政策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赞同公司董事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内容详见2020年4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全资子公司巨力索具(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力索具香港”),并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巨力索具香港的清算及注销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和法规,本次注销事项属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9、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9年12月31日,巨力索具香港总资产、净资产、营收收入、净利润、负债总金额等主要财务指标均为0.00元。
公司设立巨力索具香港公司之初,最大的目的是为索具产品的销售提供业务支持,通过香港当地的区域优势,拓展国际销售市场,为公司积极寻求更多的国际发展机会,加强完善公司的全球化产业销售布局。但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提出与持续推进,为公司拓展国际市场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与路径;同时,为兼顾优化公司现在存在资源配置、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整体管理效率及经营效益考虑,公司董事会拟决定注销该全资子公司。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范围将相应发生明显的变化,巨力索具香港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另,鉴于截至本公告日巨力索具香港未发生实际业务,故不存在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相关手续,并根据事项的实际进展履行后续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该所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依法依规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且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如期出具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鉴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专业的审计经验、职业素养和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19年度,公司支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90万元。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公司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别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3年,原系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下属的司局级事业单位,1999年脱钩改制并更名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成功转制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务资质: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大型及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金融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20多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会计师事务所已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投资者保护能力:截止2019年末,事务所已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结存余额为1349万元,转制后近三年计提补充职业风险基金为199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5000万元,共计8342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正常法律环境下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发起设立了国际会计公司--利安达国际会计网络(Reanda International)。
(5)历史沿革: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北分所是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在河北省区域设立的专业分支机构,成立于2014年。
(7)投资者保护能力: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一体化管理,总分所一起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正常法律环境下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从业人员人数(2019年12月31日):1262人(含注师1262人,不含注师762人)
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2018年度年审家数21家,收费总额1994万元,涉及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赵鉴,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98年至2006年在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从事审计工作;2007年-2013年在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审计工作。2013年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现任事务所合伙人,未在其他单位兼职。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承办过河北钢铁(000709)、金牛化工(600722)、开滦股份(600997)、老白干酒(600559)、先河环保(300137)、长春一东(600148)等上市公司以及开滦股份(600997)IPO申报的审计工作, 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孟耿,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07年-2013年在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审计工作,2013年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现任部门经理,未在其他单位兼职。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承办过开滦股份(600997)、老白干酒(600559)及参与了坚瑞沃能(300116)、唐山陶瓷(000856)、建投能源(000600)等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 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4)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艳玲,注册会计师,2001年至2007年在河北仁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任审计部门经理及副所长,2007年至2013年在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从事审计工作,任审计部门经理等职,自2013年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现任技术合伙人和质控部负责人。具有多年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承担过中国高科(600730)、开滦股份(600997)、老白干酒(600559)、先河环保(300137)等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其他类证券审计业务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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