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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8 21:34:29 来源:门式起重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的规定和要求而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前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公司按照解释第17号规定对于“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真实的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4月26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做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 21号)的有关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前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赞同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商誉减值》及相关规定,公司对收购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环境公司”)形成的商誉及其资产组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及对未来经营情况的分析预测,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23年度对收购中联环境公司的股权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共计8,601.06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2018年11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盈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34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中联环境100%股权,该事项最终形成商誉57.14亿元。公司将中联环境商誉57.14亿元根据两项业务贡献毛利比例重新分摊至环卫车辆装备制造销售资产组和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营资产组组合(包括垃圾转运、填埋及处置),分别分摊56.36亿元和0.78亿元。

  受宏观经济及政府财政支付能力变弱、客户预算下行的影响环卫装备市场延续了下滑的趋势。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车辆强制险上险数据统计,2023年环卫车销量76,304辆,同比下滑6.21%,环卫市场整体暂时性出现了波动。综合上述原因,公司环卫车辆装备制造销售资产组出现了明显的减值迹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和相关规定,因公司合并形成的商誉应在每年年度终了或在会计期间内出现减值迹象时进行减值测试。公司聘请了中瑞世联资产评定估计集团有限公司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公司收购中联环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根据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4]第300596号),公司对环卫车辆装备制造销售资产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共计8,601.06万元,归属于本公司应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8,601.06万元。具体如下: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对2023年度合并会计报表的影响为:减少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01.06万元,相应减少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权益8,601.06万元。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宜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规定,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赞同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根据充分,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

  3、中瑞世联资产评定估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4]第300596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他的下属子公司预计2024年拟与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联重科”)和他的下属子公司发生关联销售、采购等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9,800.00万元。公司2023年与中联重科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总金额为8,116.42万元。

  2、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票回避审议通过,申柯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涉及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2024年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中联重科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发生关联销售、采购基本情况如下: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工程机械、环卫机械、汽车起重机及其专用底盘、消防车辆及其专用底盘、其它机械设备、金属与非金属材料、光机电一体化高新技术产品并提供租赁、售后技术服务;销售建筑装饰材料(不含硅酮胶)、工程专用车辆(不含乘用车)及政策允许的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化工产品等。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2.56%的股份,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系国内工程机械业的龙头企业,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的可能性较小,对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可能性较小。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系国内工程机械业的龙头企业,与公司旗下子公司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发生销售原材料及产品、采购环卫机械零部件及环卫改装车等交易。

  公司与中联重科签订了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相关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交易内容及金额:甲方向乙方采购底盘、结构件类的零部件等产品;乙方向甲方采购胶管、接头、润滑油等原材料。预计发生总金额为9,800.00万元。

  定价政策:产品与服务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本原则,具体执行时,结合批量、付款条件等确定销售价格,但同等条件下双方提供给对方的价格或条件不应偏离于给任何第三人同样货物的价格或条件。

  生效条件和日期:在本协议双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协议有效期:生效后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与上述关联方存在长期、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发展,建立上下游企业的战略联盟,丰富及完善公司的产品链,因此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确切必要的,在公司业务发展稳健的情况下,将会持续开展与其之间公平、互惠的合作。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通过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认为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规定、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天健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天健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业务,能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会议,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职业的审计团队和专业的技术能力,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财务报告等审计的能力,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事项,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以及年度审计的一致性,提请股东大会续聘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从事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等相关业务,并授权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1)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年度规划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收益。

  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日均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委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参与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固定收益类产品、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国债逆回购等产品。

  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来自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在满足公司正常营运的前提下,所购买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均为短期投资,有效期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不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依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关于2024年度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年度规划的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进行委托理财。

  (1)公司将持续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坚持稳健投资理念,在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适度开展低风险投资理财业务,做好低风险投资理财的配置,在降低风险的前提下获取投资收益。

  (2)公司财务部和审计部等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委托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

  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公司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权限、审核流程、报告制度、受托方选择、日常监控与核查、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目前自有闲置资金较为充裕,公司对短期投资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本次公司进行2024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4年度以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年度规划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拟向子公司提供授权担保额度为279,000.00万元。其中,拟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249,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28%,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30,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2%。上述融资担保合同尚未签订,实际担保金额、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将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具体相关事宜。

  在上述额度内,公司管理层可以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上述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下属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公司与下属公司之间、下属公司之间因业务需要向相关方视情况提供的反担保,在此额度范围内,不需要单独进行审批。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醴陵兆阳环保有限公司、永顺中峰经投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时,被担保人的其中一位股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该公司无法提供反担保,且其余股东均已提供反担保。公司对上述被担保人的经营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本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营业范围: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租赁;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等。

  经营范围: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阀门和旋塞销售;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等。

  经营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44,813.84万元,总负债为109,106.2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06,716.11万元),净资产35,707.63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72,144.32万元,利润总额448.67万元,净利润436.77万元。(经审计)

  经营范围:永磁电机、新能源电机及其配套设备、防爆电机、工业自动化电机、减速机、风冷设备、水处理环保设备、机电一体化控制系统设备、机械设备、电气化成套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进出口业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环境保护监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智能水务系统开发;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等。

  经营范围:从事城市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收集、贮存、处理、处置生活污泥;污水处理及及其再生利用等。

  经营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6,367.84万元,总负债为46,820.4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46,820.40万元),净资产19,547.44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205.76万元,利润总额-408.44万元,净利润-463.57万元。(经审计)

  经营范围: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保咨询服务;城市绿化管理;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等。

  经营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696.95万元,总负债为4,125.13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4,125.13万元),净资产1,571.82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42.57万元,利润总额-109.97万元,净利润-109.97万元。(经审计)

  经营范围: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生产专用车辆、建筑垃圾处置设备、新能源汽车零配件、改装汽车制造;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生活垃圾处置技术转让;垃圾车生产、加工;环境卫生管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等。

  经营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1,668.48万元,总负债为17,288.3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7,288.30万元),净资产-5,619.83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7,518.07万元,利润总额-879.64万元,净利润-879.64万元。(经审计)

  注册地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灵溪镇新城社区岔那公租房经投集团办公楼一楼

  经营范围:其他污染治理;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分类处理;昆虫养殖及养殖技术推广服务;垃圾车及配件生产、加工、销售。

  经营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879.94万元,总负债为4,639.3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4,639.37万元),净资产1,240.57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74.24万元,利润总额-35.26万元,净利润-35.26万元。(经审计)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电池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国内贸易代理。

  经营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172.28万元,总负债为1,174.4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174.47万元),净资产997.81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2.19万元,净利润-2.19万元。(经审计)

  本次担保为公司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相关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以反担保的身份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1、公司2024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279,000.00万元(不含为客户提供的5.00亿元买方信贷担保额度以及对资产池使用单位提供的20亿元担保额度),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能力,2024年的计划融资均为正常生产经营融资所需,有利于上述公司的长效、有序、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及各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均良好,公司为各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截至本公告日,经股东会授权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518,204.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360,004.0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0.65%。经股东会授权为外部客户提供的买方授信担保额度为105,0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18,266.02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05%。经股东会授权为资产池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00,0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100,0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5.73%。

  本次担保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2024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股东会授权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79,000.00万元,为外部客户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为开展资产池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人民币200,000.00万元,另经授权正在履约的中长期项目担保额度为237,054.00万元,总计766,054.0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3.9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促进业务的开展,解决信誉良好且需融资支持客户的付款问题,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买方信贷业务,即对部分信誉良好的客户采用买方信贷模式购买产品或偿还未到期的买方信贷余额(买方信贷模式指客户通过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方式购买产品,卖方为买方的融资提供担保的销售模式)。上年度实际向买方提供担保总额为19,945.11万元人民币。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本年度公司预计向买方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5.00亿元人民币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有效期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审批签订相关担保函,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超出上述额度和情形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做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本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被担保人为以买方信贷方式向公司或子公司购买产品且信誉良好的客户。买方信贷被担保人情况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

  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为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5.00亿元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有效期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买方信贷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为准。买方信贷业务实际发生时,公司、金融机构、客户将签署三方合作协议或保证合同、差额补足协议。

  公司开展买方信贷担保业务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开发客户,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提高货款的回收效率,但同时也存在客户还款和逾期担保的风险。为加强对买方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公司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在决定为某客户的销售贷款提供担保前,将依据筛选标准谨慎选择客户对象,在公司内部进行严格评审。

  2、在买方信贷业务放款后,项目管理人、财务部将共同负责贷后的跟踪与监控工作,持续关注被担保客户的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定期分析其财务情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台账。

  公司董事会认为,买方信贷作为公司的一个存续业务模式,有利于公司拓展市场、开发客户,公司仅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金融机构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可有效防控风险。董事会同意公向买方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5.00亿元人民币的买方信贷担保,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有效期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在上述期间内且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函。

  截至本公告日,经股东会授权为子企业来提供担保的额度为518,204.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360,004.0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0.65%。经股东会授权为外部客户提供的买方授信担保额度为105,0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18,266.02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05%。经股东会授权为资产池业务的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00,0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100,00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5.73%。

  本次担保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2024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股东会授权为子企业来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79,000.00万元,为外部客户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为开展资产池业务提供的担保额度人民币200,000.00万元,另经授权正在履约的中长期项目担保额度为237,054.00万元,总计766,054.0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3.93%。本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与金融机构或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融资总金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保理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为进一步推动业务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继续与金融机构或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上年度实际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金额为124,298,462.36元,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本年度继续授权开展总金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保理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总计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公司将应收账款转让给金融机构或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上述机构基于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向公司提供与应收账款期限匹配的金融服务。

  公司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金融机构或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考虑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因素审慎选择。

  保理融资利息和费用按照同业拆借利率适当浮动,具体费率由双方根据市场费率水平及实际业务情况协商确定。

  交易标的为公司(含子公司)依照基础商务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后,应收取而尚未收取的工程款项、销售设备或服务等应收账款,总金额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

  本次额度为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使用,新签订合同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或商业保理公司等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应收账款保理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权的额度。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保理融资事项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审批签订相关合同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超出上述额度和情形的业务,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做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公司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加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以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对公司日常性经营有积极影响,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开展保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具体金额等;

  2、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盈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集团”)同意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2024年拟向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日均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拆借资金,在前述额度内循环使用,拆借利率按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执行。该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及生产经营需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盈峰集团的资金拆借余额为0.00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盈峰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涉及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盈峰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2024年度临时拆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苏斌先生、邝广雄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3、上述交易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订资金拆借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宁波盈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盈峰集团有限公司、何剑锋先生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4、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君兰社区居民委员会怡兴路8号盈峰商务中心二十四楼之六

  主要股东:何剑锋先生持有盈峰集团88.09%股权,海口绰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盈峰集团5.056%股权,海口绰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盈峰集团5.056%股权,佛山市盈峰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盈峰集团1.798%股权。

  经营范围:对各类行业进行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企业管理、企业咨询服务;计算机信息服务、软件服务;影视制作、策划(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广告策划与制作;艺术品(不含象牙及其制品)、收藏品的鉴定、咨询服务;文化艺术展览策划等(生产制造类项目由分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盈峰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1.31%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宁波盈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2.02%股份,实际控制人何剑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00%股份,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盈峰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盈峰集团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2024年度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拆借日均余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拆借利率按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执行。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申请资金拆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2024年度向乙方及乙方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日均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小写:100,000,000.00元人民币)的中短期拆借资金。

  3、乙方可以由乙方及乙方子公司,履行本协议,但须与甲方签订具体的资金拆借合同。

  具体资金拆借合同须服从本协议,有任何与本协议不一致,应以本协议规定的原则为准。

  4、借款利息结算方式。甲方按月向乙方及乙方子公司派送计息单,按月结算资金利息。

  5、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状况对该等资金拆借款计划进行一定的调整。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实际借款金额超出上述约定之最高限额时,须就超出部分在甲、乙双方分别履行审批程序。

  6、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7、协议生效条件和日期。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在乙方有权机构(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及审批后生效。协议有效期在本协议额度内有效期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本次交易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本次资金拆借遵循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拆借利率按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计算。

  公司与盈峰集团本次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与盈峰集团及其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交易总金额约为20,033.57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盈峰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2024年度临时拆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盈峰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2024年度临时拆借资金属于正常业务范围,拆借利率按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执行,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关于盈峰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2024年度临时拆借资金关联交易的议案作为董事会议案提交至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要求在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为进一步盘活资产,充分发挥供应链价值,提升公司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金融机构开展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资产池(含额度共享)专项授信额度,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公告如下:

  资产池业务于不同金融机构具体名称会有不同之处,一般是指协议金融机构依托资产池平台对企业或企业集团开展的金融资产入池、出池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的统称。协议金融机构为满足企业或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所持金融资产需要,对其提供的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协议金融机构对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

  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合法持有的、协议金融机构认可的存单、承兑汇票、信用证、打理财产的产品、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凭证、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房产、土地、交通工具、商标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资产池将公司资产与短期融资业务融于一体,消除了不同种类、不同币种、不同余期的资产之间的差异和错配问题。公司可将持有的金融机构认可的资产随时入池质押,自动分类生成资产池融资额度,在额度内办理各类银行融资业务。

  公司拟开展资产池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供应链融资(包括云信、保理等)、票据池融资、国内外贸易融资(基于信用证L/C,托收D/P或D/A或赊销O/A等结算方式下的融资业务),具体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贴现、商票保兑、保贴、票据质押融资、保函、 云信、 保理、买方押汇、信用证、福费廷等业务品种。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商业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资产池专项授信额度,其中浙商银行佛山分行的资产池额度中包括应收账款保理和保兑额度。该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即公司及子公司用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资产及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资产池专项授信额度含对资产池内企业授信额度共享业务,各金融机构的具体表述不尽相同,是指协议金融机构通过对本公司提供授信额度,允许在共享额度总额内由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调剂使用。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信用担保等多种担保方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本次资产池业务中为共同债务人,并互相承担担保责任。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20亿元。

  公司本次开展资产池业务,能够进一步实现公司及下属成员单位资产的集中管理和使用;同时,充分利用尚未到期的金融资产作为抵质押进行融资,盘活金融资产资源,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升资产的流动性,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效益最大化。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票据及其它资产如应收账款、信用证等到期回款的入账账户。如为质押票据及其它资产如应收账款、信用证等,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或信用证与应付票据或其它资产池输出产品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如为信用担保方式,则不受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应收账款或信用证等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如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票据、应收账款、信用证等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或其它信贷产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物的到期,若质押物到期不能正常回款,所质押担保的额度不足,会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质押物回款情况和安排公司新质押物入池,保证入池质押物的安全和流动性。

  1、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资产池入池资产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不会影响企业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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