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式起重机

致力于产品的良好用户体验、有效的网络营销效果而努力

阆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9 14:31:38 来源:桥式起重机

  阆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现将《全市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深刻汲取近期全省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扎实深入推动全市建筑工程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省、南充市和阆中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深刻汲取近期建筑工程领域安全事故教训,结合全市“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深入排查整治全市建筑工程领域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即日起至2024年1月底,对全市建筑工程涉及的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开展全覆盖整治,包括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重点项目、各类园区项目、近两年发生事故企业施工项目、存在超规模危大工程、高风险隧道项目,以及邻山临河、地质条件差、自然灾害风险大的项目等。切实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

  围绕重点行业领域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突出以下内容开展整治: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未定期组织排查隐患并落实整改销号;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违规将工程项目肢解发包,未取得工程建设相关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措施费和安全文明措施费等。施工单位存在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和挂靠,以包代管的行为,对分包单位失察失管等。监理单位督促隐患整改不及时、跟踪不到位等。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规动火动焊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员工集体宿舍不符合安全要求。冬季施工及春节等重点时段安全管控和值班值守不到位等。

  (一)房屋市政工程方面。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及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化梳理全员岗位责任清单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自报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带班检查情况,项目经理、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到岗履职情况,项目经理带班、监理旁站巡视、“安全日志”和“监理日志”填报等制度落实情况;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摸排、分类分级推进整治情况;开展城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检查情况;保障冬季施工安全生产投入、实行专款专用管理情况;作业工人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交底开展情况;高支模、深基坑、起重吊装、地下暗挖等危大工程,以及临电作业、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环节管控情况;制定完善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定期演练情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市级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二)公路水运工程方面。重点检查平安工地建设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及全员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及专款专用管理情况;施工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相关安全负责人等关键岗位到岗履职情况,重要节假日和特殊时段各参建单位领导带班和专业人员值班值守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建设项目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动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施工作业三级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条件核查情况,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查、实施情况;建设项目“三同时”安防设施落实情况;建设项目将重大风险的名称、位置、可能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及管控措施等书面告知直接影响范围内的相关单位或人员情况;对“两区三厂”、高空作业平台、架桥设施设备、大型支架等关键部位和高墩大跨桥梁架设、施工临时围堰、大型结构预制安装、人工挖孔桩基施工等重点作业环节实施重点管理情况;制定完善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定期演练和评估情况,将驻地纳入属地防灾减灾体系和监测预警网络情况;“三人一屋”等强化临灾避险应急处置能力相关措施执行情况;有关交通部门、项目部按要求对工地营地转移撤离动作进行交叉验证情况;施工用桥式、门式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使用及维护情况,高危隧道施工作业区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市级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三)水利工程方面。以高边坡开挖、深基坑施工、隧洞施工、高支模施工、塔吊施工、挡水围堰等重大危险源为重点,检查是否落实水利安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是否存在违法转包分包行为;是否存在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行为;是否按规定编制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存在不按方案施工、盲目抢工期赶进度、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行为;施工现场临时便道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临时便道在狭窄、陡坡、急弯、穿越电力通信地段时,是否设置交通警示标志;机动车辆是否存在带故障或超载运行的情况,是否存在超速行驶的情况;自卸汽车、油罐车、平板拖车、汽车吊、转载机、翻斗车等特殊车辆是否存在违规载人的情况;机动车驾驶员是否无证驾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酒后驾驶;是否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开展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以集体宿舍、职工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工地活动板房、彩钢房等临时性建筑为重点,检查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心板材,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保温材料,是否存在违规动火作业、冒险施工等行为;是否存在电器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电线现象;是否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水利勘测设计成果是否符合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要求;野外勘察、测量、设计查勘、现场设置等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市水务局牵头负责,市级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四)铁路工程方面。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全员安全责任落实,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和实施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带班检查,项目经理、总监等关键岗位到岗履职情况;施工现场隧道瓦斯监测、脚手架搭设、高支模安全、深基坑支护、洞口及临边安全防护、高空作业防护、动火作业安全、施工用电安全、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等管理情况;危险性较大工程按规定编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按规定开展专家论证审查落实情况;工地防火安全措施落实、消防应急管理、火灾应急预案编制、消防应急演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疏散示意图、消防疏散通道等管理情况;施工人员宿舍、库房、加工场等环境的安全条件情况;作业工人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技术交底开展情况;工程项目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及以包代管等情况。(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市级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五)电力建设项目方面。重点检查属地政府应急管理、发展改革、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之间建立安全预警联动机制情况;实名制通道和首席安全官、安全员制度落实和“行业共性+企业个性+信息化”清单制管理落实情况;安全应急预案、教育方案和教育培训、现场监管等制度制订落实情况;严厉打击电力建设项目法人、承包商、分包商弄虚作假、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突出整治在建水、风、光、电网等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特别是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撑、深基坑支护、临边安全防护、高空作业防护、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施工人员宿舍以及居住环境等的安全条件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问题,以及施工用电、有限空间、高空作业、动火作业、隧道(洞)专项施工等关键环节的问题隐患;严厉打击工程项目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及以包代管等行为。(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市级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民航、化工、农业、非煤矿山、地质灾害治理等其他行业建设工程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行业工程特点细化整治内容,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主动担当担责,确保不留安全监管死角和盲区。

  (一)强化企业自查自纠。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要督促建筑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落实针对性整改措施并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等,确保整改闭环销号。要通过张贴安全警示标语、播放视频、班前讲话等,大力普及各类工序工法、工艺标准、安全防护措施等知识,进一步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持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二)强化日常安全监管。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各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严格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对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不力、存在严重隐患的项目要停工整改;对“屡查屡犯、屡改屡犯”、发生意外事故或较大险情的,要严格复核安全生产条件,对不达条件的责任企业和责任人要采取“一案双罚”“行刑衔接”等手段从严从快从重惩处。

  (三)强化联合督导惩戒。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要开展联合督查,检查本地本行业领域建设项目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等。要进一步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做好跨部门联合惩戒,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作为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年内多次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失信行为,要严格按规定将负有责任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有关人员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实施有效惩戒。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和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具体实施,及时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各牵头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细化工作措施,形成检查清单,制定工作方案,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做好协调配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细化工作举措,规范整治管理。各牵头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专项整治,督促相关企业对照整治任务和要求,做好自查自纠,确保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问题。要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畅通问题线索反映渠道,鼓励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身边的建筑工程安全风险隐患及风险。要实行清单管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对排查整治不深入、不细致、“走过场”,查不出问题或者查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三)紧盯时间节点,狠抓工作落实。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倒排时间表、路线图,分阶段推进整治工作,全面根治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的顽瘴痼疾。

  2024年1月19日前为宣传发动阶段,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本地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范围、重点、措施和要求,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动员部署,形成浓厚整治氛围。

  2024年1月24日前为企业自查阶段,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要组织本地区本行业各有关建筑企业、工程项目集中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闭环销号,持续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2024年1月底前为集中整治阶段,各牵头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集中开展各行业领域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和消除隐患,严查重大事故及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四)加强督促指导,及时总结分析。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考核,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要注重阶段性总结,认真分析行业领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问题短板,研究对策措施。大力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警示约谈、通报曝光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企业和个人。

  市级各牵头部门于2024年1月17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及部署情况报送至市安办,2024年2月1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主要包含工作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打算)和《全市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表》(附件)报送至市安办邮箱。

你觉得这篇文章怎么样?

0 0

网友评论

管理员

该内容暂无评论

开云足球体育扫一扫咨询微信客服
在线客服
服务热线

开云足球

400-0373-858

微信咨询
开云足球体育官网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