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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 不当使用电瓶车可能会触犯哪些法律?

发布时间:2024-08-08 19:14:55 来源:工程案例

  央广网北京4月30日消息 (记者费权 实习记者徐爽) 如今,慢慢的变多市民选择方便、实惠的电瓶车作为代步出行工具。4月7日,工业与信息化部多个方面数据显示,当前全社会电瓶车保有量已达3.5亿辆,平均每4人中就有1人拥有电瓶车,2023年全国规模以上企业累计生产电瓶车4228万辆。电瓶车为市民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安全风险隐患,不当使用甚至还会触犯法律。

  今天(4月30日)是第21个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今年5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20周年纪念日,央广邀法即达智库负责人、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王冠宇,为广大市民普及电瓶车法律知识,掌握更多交通安全常识。

  年满16周岁,即可驾驶电瓶车“轻装上路”。很多市民误认为既然无需考取驾驶证,就不必和机动车一样遵守交通规则,这是大错特错的。

  “行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驾驶人都要遵守《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王冠宇介绍,“电瓶车驾驶人违反交通规则,扰乱正常的社会交通秩序,虽然不会有扣分、暂扣或吊销驾驶证等处罚,但情节严重者依然会面临罚款、扣留非机动车、拘留等处罚,甚至要负刑事责任。”

  电动自行车操作灵活,很多驾驶人偶尔抱有侥幸的心态,“逞一时之快”或“见缝插针”。逆向行驶、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不在规定车道内行驶等,是道路上很常见的几种电瓶车驾驶行为。王冠宇表示,“以上行为都是违法的,我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车辆、行人都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的指示通行,且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很多市民认为,在没有设置非机动车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电瓶车就不会因为闯红灯被处罚。在这样的情况下,非机动车和行人正确的做法是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指示通行。而在没有划定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以上都是《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明文规定的,全国统一。”王冠宇说。

  除了以上规定,禁止超速行驶、酒后驾车、使用假牌套牌等常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既约束机动车,也约束电瓶车等非机动车。王冠宇还特别提醒:“电瓶车与其他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不一定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具体责任划分要依据事故现场的情况。若机动车驾驶人无明显过错,电瓶车驾驶人有醉驾、逆行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非机动车驾驶人有很大的可能性涉嫌交通肇事罪,或面临刑事处罚,因此千万别拿电瓶车不当‘车’。”

  近些年,为了加强电瓶车的管理,各地区相继出台地方性管理条例或规定。“驾驶电瓶车上路,除了要严格遵守《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等法律,也要遵守地方性法规,后者对电瓶车出行有更明确的要求。”王冠宇表示,不一样的地区对非机动车的规制存在一定的差异,很多市民对驾驶电瓶车需要额外注意的事项也存有“盲区”,一不留心就有很大的可能性触犯地方性法规。

  家长们都比较关心,驾驶电瓶车上路能载孩子吗?市民应该严格根据本地区相关规定执行。如《广东省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条例》规定,电瓶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载人不允许超出一人。《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成年驾驶人可以在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内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鼓励为儿童佩戴安全头盔。“违反地方性管理规定,可能会受到警告或罚款的行政处罚”,王冠宇说。

  “还有就是,很多驾驶人在车辆上牌后,私自对电瓶车进行加装或改装,这些行为也是违法的。现实中很常见的改装是出于‘实用’的目的,如为电瓶车加装遮阳棚,认为它既能遮阳又能防风还能挡雨。还有一些人为了追求个性,在电瓶车上加装颜色艳丽的反光条或灯带。”王冠宇介绍,大多数地方性条例对改装电瓶车等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深圳市电瓶车管理规定(试行)》明令禁止给电瓶车加装、改装车棚、车厢、座位等影响安全的装置。

  “这些改变外形结构的行为在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影响行驶安全,属于非法装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采用扣留车辆的行政强制措施,拆除非法装置。”王冠宇表示,实际上,为电瓶车安装遮阳篷十分危险,车篷不仅容易遮挡视线,还会加大风阻,使得车辆难以控制。而为了美观加装反光条等行为,非常容易导致其他车辆驾驶人眼花。广大市民应该清楚认知以上“改装”会带来的安全风险隐患与法律风险。

  此外,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发的通知,从2020年6月1日起,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引导电瓶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近些年,各地方也出台条例,明确要求骑乘电瓶车必须佩戴头盔,违者可能被交通管理部门处以罚款等处罚。

  随着电瓶车日益走进千家万户,随意停放占用消防通道、入户为电瓶车充电等问题,也给广大市民带来了很多困扰。近些年,由电瓶车入户充电发生爆炸而导致的火灾事故频发。国家消防救援局统计显示,2023年全国共接报电瓶车火灾2.1万起,相比2022年上升17.4%。

  王冠宇介绍,《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明确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连廊、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瓶车或为电瓶车充电。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妨碍消防车通行,以及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一定的措施消除的,将根据实际危害情况与相关法律进行处罚。“从刑事责任的角度来看,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并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王冠宇提醒,安全使用电瓶车,首先要选购正规合格的电瓶车及配件(电池、电线、充电器等)。为电瓶车充电时,严禁入户,还要杜绝飞线充电,更要远离易燃易爆炸物品,以防“火烧连营”。

  交通安全从无小事,广大市民再谨慎也不为过。正值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行人应该知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共同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安全出行。

  电动自行车为市民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安全风险隐患。4月30日是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央广网为广大市民普及电瓶车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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