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赶到现场后看到一辆白色小轿车沉在河塘中,仅剩车顶浮现在水面。万幸的是河不深,车子坠入河中后驾驭员及时爬出,在岸边乡民协助下脱险。
据了解,12月10日8时20分许,黄某驾驭浙JA**628号小型新动力轿车,行进至清港镇凡海村海兴北路邻近时,预备在河岸边靠边泊车,因操作不妥,未踩住刹车,车辆直接坠入河中。交警联络吊车将落水车辆拉上了岸。
当事人黄某驾驭机动车操作不妥形成事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相关规定,负悉数职责。
泊车尽可能地挑选平地,但不论是平地仍是斜坡泊车,不论时刻长短,一定要记住拉紧手刹,并在车轮下垫砖头或木块,这样就可以完全避免车辆溜走,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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