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业的资质类别、 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 资格等级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联合体的资格( 资质) 条件一定要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 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建设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 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 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建设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为1664万元。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1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单项合同金额116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清晰可见。该业绩必须为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平台入库业绩(仅限一项类似工程业绩),资格审核检查申请书中须选定该业绩链接,未经入库的业绩或投标资格审核检查申请书中未选择该入库业绩的不予认可。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代建人、 项目管理人, 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代建人、 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6)处于被责令停业、 财产被接管、 冻结和破产状态, 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 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下表对应时间在“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2) 潜在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十天前随时查看“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买卖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如采用电子光盘递交标书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地点为: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太仓分中心(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3楼)。
12.备注:(1)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请各投标单位提前至“太仓分中心-下载中心”下载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预先完善软件环境,确保能顺利参加网上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项目不需要投标单位到交易中心现场参与开标,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签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解密时间为15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投标人,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书视为无效标书;(2)投标单位拟委派的项目经理需无在建工程且在省合同备案系统中未被锁定,且不得在其他任何单位(包含个体工商户)担任任何职务,需在投标文件中上传有效的《拟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无兼职”情况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请各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现场施工条件及本工程的技术、工期等要求,并在投标截止日前随时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太仓分中心板块、投标工具软件查看本工程可能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等的相关信息;(4)投标人对开标、评标结果持有异议的,异议及投诉处理程序按苏建规字〔2016〕4号文《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5)根据太住建建〔2017〕118号文要求,中标企业须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甲乙双方按规定进行工程款及农民工资划拨及支付;另按照《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中标企业需至市建管处办理实名制相关手续;(6)投标单位投标的资质动态监管核查不合格的资格审核检查不通过,以开标当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各投标单位投标前自行查看网站记录并对此负责;(7)本项目为非投标保证金减免项目,投标保证金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全额缴纳。
(4)投标保证金允许递交方式:银行转账;保函;银行本票;银行汇票;转帐支票;电汇;现金;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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