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有关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和市容处理的方针、方针、法规和标准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贵港市市政公用事业开展和市容处理战略;在城市总体规划辅导下,拟定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和市容处理中长期开展方案和相关专项规划;
(十四)承当安排辅导全市村镇污水日子废物处理等市政公用设备建造活动及污水日子废物处理设备标准作业处理责任;
1.担任文电、会务、监察、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值勤、网络安全、公务用车和谐等局机关日常作业作业;
2.承当政府信息、政务揭露、新闻宣传、方案提案处理、对外联络、绩效考评、局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及审阅等有关作业;
1.担任拟定市容市貌、环卫打扫保洁、废物收运处理等市容环境卫生处理方针、技术标准、操作规程、考核办法等并安排施行;
4.担任统筹城市处理综合法律作业,安排、监督严重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和严重城市处理行政法律活动;
1.担任拟定城市绿地、公园、广场、路途美化、绿道等城市美化处理方针、技术标准、操作规程、考核办法等并安排施行;
1.担任城市公共照明、燃气、供水、排水、污水处理、污泥处置等市政公用事业处理,监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公司运营处理作业;
2.担任城市照明、景象亮化、排污管网等市政公用设备的建造处理,对市级管护范围内已建成移送的市政公用设备的修理、管养进行事务辅导、监督查看;
4.担任城市路途桥梁建造处理,城市路途破挖行政批阅事项批阅后的监督和处理作业;
8.联络市照明处、市公用事业中心、贵港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北控水务集团南部大区贵港区域公司、贵港北控水务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3.担任行政处罚听证、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证明本行业严重决议方案等法律事务;
5.担任行政批阅作业,拟定和完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作业制度、作业程序等;
1.担任安排拟定并提出基建、城市保护、修理项目、城市处理所需资金方案和机关经费方案,对城市保护费专项资金进行统一处理;
4.承当局属各单位财政核算和机关财政后勤处理作业,查看监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处理作业;
5.担任城市建造计算和剖析作业,和谐各县(市、区)有关经费和辅导城建计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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