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1年购买万安街道海伦堡玖悦府二期,合同约定2024年12月交付,开发商于2024年底通知延期至2025年5月,业主本着互相理解的态度,寄希望于开发商5月按时交房,但目前已经2025年4月,二期进度远远达不到5月交房的条件,业主于开发商现场沟通后,被告知继续延期到2025年9月底交房
中海天府里住房天花板开裂,我已反应多次,无人理睬,这是需要向更上一级单位反应情况吗?
最近国家标准住宅规范都出台了,我们这3栋电梯运行时撞击音噪音还是不减反增。电梯噪音一直都没解决,物业也没有继续跟进解决,只是跟业主草草说了一下这是什么造成的噪音并且说了是解决不了的。嘉和数智物业到底解决了什么事?这么久了一直有撞击敲击音!!!业主要求的是解决噪音问题而不是只告知业主原因却不解
房产交易必须在天府市民云app上处理,但是该app处理房产交易时一直卡死、闪退,没办法完成交易流程。并不是一个两个人,而是大家的共性,请领导看一下天府市民云app在苹果手机商店的评论,全是说卡死闪退的。这个app有经过任何测试么?是不是该维护一下了?
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文件,以职业资格证书申报高级职称需要本单位以此职业资格证书聘任到对应专业方面技术岗位为时间计算申报副高的时间。 然而,现实中,许多专业方面技术人员长期从事有关专业技术工作,但由于单位岗位设置限制,难以或及时获得中级职称聘任,导致在符合工作年限和业绩条件
为什么国家出策了保交楼政策政府还找一个没有资质的建筑公司来接楼盘 怎么审核过的?让一个没有资质的建筑公司中标了,结果把房子拿出来预售导致老百姓二次受害,贷款买的房 ,工地一天没动工就开始走破产重组流程,到交房的时间也没个说法
万汇中心逾期交房不付违约金,疫情为2022年9月12日结束,高温限电为2022年8月20号结束,我签定合同为2022年10月20日,不可抗因素不有几率发生在签合同之前不可能拿这个作为借口吧,希望成都领导帮忙处理一下谢谢不应该被这样欺负,总逾期380户
乡镇学校教师公寓为公租房,由县房管所负责管理,公租房外墙燃气管道老化,需要改造,按照《四川省燃气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该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费用;按照川发改价格〔2019〕469号文件中的附件四川省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指南中第一大点第三点第二条规定,又不该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费用,所以改造费
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 为了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中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为了建立宜居、乐居、舒居、安居小区,为进一步解决就业问题,为了化解当下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日益紧张的矛盾,建特做如下建议: 成立以国家资本为控制股权的人,吸纳民营资本为小股东的相互独
怎么才能确定市场调节价中,物业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是质价相符的,已经咨询有关部门说物业费市场调节价是没有标准的,是按合同执行的,关件是开发商签订的合同,现在我认为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不符合,请问市场调节价的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确定的,怎么样才可以确定他们是质价相符的,请处理。我问的是怎么确定是质
尊敬的领导四川政务服务网 住房与城乡建设厅部门中的二级造价师变更证书流程审核已通过,页面显示注册证书在审核通过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可下载,现在已经审核7个工作日了。仍不可下载且显示如下图所示的页面,在多个电脑、多个浏览器上打开均为此显示,已在多天进行尝试仍然不可下载。已咨询该业务办事指南上显示的
我司正在开展某项目建设采购工作,设计单位针对某项目设计为非抗震钢筋,但经调研,现各钢筋厂家已不在生产非抗震钢筋。经网上查询,初步了解到我国政府出台了《关于逐步加强钢筋产品质量管理的通知》,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钢筋生产企业一定停止生产非抗震钢筋。 我想求助的是:是否有这样
请转省住建厅回复 这是第三次就业主范围进行咨询(前两次详见附图),为更好落实“依法治国”的精神,请清楚的解释文件,还是回归到核心问题: 川川建行规〔2021)14号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
怎么才能确定市场调节价中,物业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是质价相符的,已经咨询有关部门说物业费市场调节价是没有标准的,是按合同执行的,关件是开发商签订的合同,现在我认为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不符合,请问市场调节价的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确定的,怎么样才可以确定他们是质价相符的,请处理。
1.咨询合同法和建筑法有什么区别2.实施工程单位偷工减料,工作人员只用合同法不用建筑法违法吗3.工作人员用错法律解决实际问题,违法吗
《四川省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工程技术标准》(DBJ51/T033-2020)总则中提到:强调增设电梯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并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 既有建筑增设电梯是否同样需要符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四川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消防设计指南(试行)》文号:川建消监发〔202
麻烦帮我查询一下四川省住建厅是否出过这个通知《关于规范水气费欠费处理的通知》,申请查看全文
各位领导您们好,我是一名国有企业派送的驻村工作人员,对于《四川省驻村和工作队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结果运用条款,很谢谢组织上能给予相关的鼓励政策,但是该条款对我们这种国有建筑企业的员工有一定影响,因为我们的职称评审是参加每年住建厅的社会化评审,职称评审时需要出示建筑行
请转省住建厅回复 之前咨询的业主范围,回复中(详见附图)援引《指导意见》的表决规则,里面提出需向“本单元全体业主”征求意见。那回看附图中咨询的“业主”是否指向单元内每一户产权人? 请直接线上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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